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

有法不執不如不法

立法,必須執法;不執法,不如不立法。
近日打開報章,看到有多宗新聞,都是報道一些刁民,恃著一句「社會自由」口號,抬出大條道理,刻意違反已制訂的法規,只為滿足一已私慾,但是,原來最可怕,並非這些刁民所為,而是管治者自己「孤息養奸」,有法不依,立法不執,甚至私相授授。
若這樣縱容下去的話,大家可想而知,世界必定大亂了,所以,這是為什麼會有此標題「有法不執不如不法」。

yahoo 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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