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在收音機電台節目中聽到一句說話:
“飲咗酒或食咗藥就唔可以踩單車及踩上行人路或裝貨物”
在過往,我曾跟一位學識淵博的朋友討論這類問題句式,到底想說些什麼?
根據以上句子,可理解成:
1. 飲酒後或食藥後不可以踩單車,以及
2. 行人路上不可以踩單車或行人路上不可以單車裝貨物
由於我們認識法例,行人路上不可以踩單車或行人路上不可以單車裝貨物,所以我們會如上述理解;但是,假如我們本身不認識法例,又不知道行人路上不可以踩單車或行人路上不可以單車裝貨物,以上句式便可能會造成嚴重誤解。
細心留意會發現句式中有隱藏著問題,可能會使人理解成這樣:
1. 飲酒後或食藥後不可以踩單車
2. 飲酒後或食藥後,不可以在行人路上踩單車或行人路上不可以單車裝貨物
於是
2. 會延伸出多一個可能性:
3. 如果沒有飲酒或沒有食藥,就可以在行人路上踩單車或行人路上可以單車裝貨物
類似的句式,在閱讀書籍時經常出現,我曾經與那位學識淵博的朋友分享,認為盡可能分別以兩句說明“
不可以乜乜乜”,便能夠清楚肯定“
不可以的”是什麼,如果做了便是不對!
難以明白為什麼很多人表達句式時是這樣懶惰,
好像利用數學般的算式 →
“不可以(X+Y)”
會好像表達成這樣句子 →
“ 不可以 X 及 Y ”
那麼非常容易令人誤解成:
不可以 X 及 可以 Y ,
而我會習慣這樣直接表達:
不可以 X 及 不可以 Y,
尤其是 Y,如果 Y 所涉及的是一些“非常中性”的事,那麼句式後面所提及的事情就更難理解。例如:
我在商場內不喜愛邊行邊吃東西及看到椅子便立即坐下休息。
後面“
看到椅子便立即坐下休息”的意思就好難理解,到底我在商場內是
喜愛還是
不喜愛看到椅子便立即坐下休息,形成所謂的“唔知你想點?”
這種問題句式,不單衹在日常看書時出現,如果在一些法律文件中使用,那就非常危險了!
( 本文純屬個人經歷 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)
( 不折不扣的傻瓜機拍攝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