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弟曾占外傭居留權能否成功,事隔半年以上,結果終於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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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六壬所示已很明顯:重審閉口,不償所費,反致虧損。不辯自明,閉口無畏,多詞有咎。
同時所開的奇門遁甲盤,也同樣有顯示結果。
2011年 8月 18日 18時50分
辛卯年 丙申月 乙巳日 乙酉時
時空亡:甲申旬 午未空
節氣:立秋下元 陰遁8局
值符天心星落9宮 值使開門落2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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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螣蛇 │空 值符 │空 九天 │
│ 死門 己│ 驚門 庚│ 開門 丙│
│ 天柱 壬│ 天心 乙│ 天蓬 丁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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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太陰 │ │ 九地 │
│辛 景門 丁│ │ 休門 戊│
│禽 天芮 癸│ 辛│ 天任 己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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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六合 │ 白虎 │馬 玄武 │
│ 杜門 乙│ 傷門 壬│ 生門 癸│
│ 天英 戊│ 天輔 丙│ 天衝 庚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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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新聞
外傭居權案 政府上訴反勝 ← 點擊閱覽
關乎全港逾 28萬外地傭工能否享有永久居留的居權案,政府昨反勝一仗,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。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,相信《基本法》立法原意是容許當局就法例條文因應政治、經濟及社會需要自行釋義,外傭來港打工受嚴格限制,不能被視作《基本法》所指的「通常居住」。
外傭團體對裁決感失望,代表涉案外傭申請人的律師,已表明好大機會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明,由於政府在現階段勝訴,故無必要修改《入境條例》。截止上周五已收到 901宗外傭申請居留權個案,由於今次申訴人可能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故仍會暫緩處理這些居留權申請,直至有最終判決。他又說,政府無意現在提呈人大釋法,因為釋法往往要面對極大爭議,但強調仍會繼續處理外傭來港工作申請,政策上不會有任何改變。
外傭留港不屬「通常居住」
高院去年 9月裁定《入境條例》中,訂明外傭不得被視為「通常居住」香港的條文違反《基本法》,變相指在港居留逾七年的外傭可享居留權。張舉能在長達 66頁的判詞中指,在《基本法》立法前,入境條例已規限在囚人士及越南難民不能享有永久居留權。《基本法》沒為「通常居住」下定義,同時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及《基本法》均授權當局立法進行入境管制,顯示《基本法》授權當局因應政治、經濟及社會需要,就法例條文自行釋義。
張官續指,在港外傭人數由 1974年僅 881人,至 2010年底已達 285,681人,當中持續留港逾七年的外傭約 117,000人。政府批准外傭輸入,僅為滿足本港家庭需求,外傭留港生活受到嚴格限制,絕不能被視為「通常居住」。本港人煙稠密,入境管制必須與時並進,故當局就「通常居住」作出釋義,不算違憲。代表申請人 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的律師帝理邁昨回應指,外傭在港貢獻良多,應獲同等居留權。